海关澄清:口罩出口无需实施产地检验和出口电子底账!

时间:2026-02-26 00:19:23 来源:温州fb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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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,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澄清出口产地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口罩口电对“6307900010”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无需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


 


但是,就在海关总署第53号公告发出之后不到四十八小时,检验也就是底账(4月11日)下午14:28,海关发布紧急通知,海关和出对于53号公告的澄清出口产地具体操作做出了权威解释!


明确:

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,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无需是,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,实施无需实施产地检验,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。底账



内容如下:


按照72号文件要求,对于53号公告规定的11类(19个商品编码)出口法检医疗物资,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,就是不需要做商品品质检验,无需出口电子底账,企业正常申报报关单。


单证提交要求:在三部委发布的“5号公告”里的5类医疗物资,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承诺声明;在三部委发布的“5号公告”外的医用物资,企业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,非医用物资不要求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。


来源:跨境黑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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